ALL IN: BID ONE

羅芙奧香港線上拍賣

ALL IN: BID ONE

開始:
結束:
競投結束
氣球狗 (藍)

Lot 001

氣球狗 (藍)

傑夫.昆斯

預估價格
USD 24,000 - 28,000
鑽石 (紅)

Lot 002

鑽石 (紅)

傑夫.昆斯

預估價格
USD 13,000 - 15,000
小姐&先生

Lot 003

小姐&先生

王興偉

預估價格
USD 5,300 - 6,500
性感機器人 - 站立

Lot 004

性感機器人 - 站立

空山基

預估價格
USD 6,200 - 7,100
性感機器人 001

Lot 005

性感機器人 001

空山基

預估價格
USD 2,200 - 3,000
原子小金剛

Lot 006

原子小金剛

KAWS 布萊恩.唐納利

預估價格
USD 4,000 - 4,800
解剖同伴:積木熊400% (黑)

Lot 007

解剖同伴:積木熊400% (黑)

KAWS 布萊恩.唐納利

預估價格
USD 650 - 850
同伴解剖 (黑)

Lot 008

同伴解剖 (黑)

KAWS 布萊恩.唐納利

預估價格
USD 1,300 - 1,700
同伴 (棕、灰、黑) (三件一組)

Lot 009

同伴 (棕、灰、黑) (三件一組)

KAWS 布萊恩.唐納利

預估價格
USD 3,000 - 3,800
同伴解剖 (休息處) (棕、灰、黑) (三件一組)
預估價格
USD 3,400 - 4,000
同伴 (經過) (棕、灰、黑) (三件一組)

Lot 011

同伴 (經過) (棕、灰、黑) (三件一組)

KAWS 布萊恩.唐納利

預估價格
USD 3,000 - 3,800
KAWS限量富士山(三件一組)

Lot 012

KAWS限量富士山(三件一組)

KAWS 布萊恩.唐納利

預估價格
USD 350 - 550
蝴蝶彩虹

Lot 013

蝴蝶彩虹

達明.赫斯特

預估價格
USD 900 - 1,200
命

Lot 014

村上隆

預估價格
USD 1,200 - 1,600
等待LUV

Lot 015

等待LUV

LY

預估價格
USD 1,200 - 1,600
等待

Lot 016

等待

中村萌

預估價格
USD 3,000 - 3,800
獨自在黑暗中

Lot 017

獨自在黑暗中

中村萌

預估價格
USD 3,000 - 3,800
奇美拉

Lot 018

奇美拉

土屋仁応

預估價格
USD 1,000 - 1,400
笑笑太陽花 (兩件一組)

Lot 019

笑笑太陽花 (兩件一組)

羅恩.英格利什

預估價格
USD 900 - 1,200
羊毛地毯牆上筆記

Lot 020

羊毛地毯牆上筆記

艾德加.普連斯

預估價格
USD 3,000 - 3,800
阿菲

Lot 022

阿菲

菲利克斯·崔德威爾

預估價格
USD 1,200 - 1,600
樹人 01 (藍)

Lot 023

樹人 01 (藍)

平子雄一

預估價格
USD 900 - 1,200
空洞人物

Lot 024

空洞人物

丹尼爾.阿爾軒

預估價格
USD 550 - 750
水晶遺跡 001

Lot 025

水晶遺跡 001

丹尼爾.阿爾軒

預估價格
USD 550 - 750
貴賓

Lot 026

貴賓

格里.巴斯曼

預估價格
USD 850 - 1,100
啊嗚

Lot 027

啊嗚

格里.巴斯曼

預估價格
USD 350 - 550
保持平衡

Lot 028

保持平衡

陳威廷

預估價格
USD 1,100 - 1,500
鬼

Lot 029

矢入幸一

預估價格
USD 650 - 850
孤獨英雄 (夜光版)

Lot 030

孤獨英雄 (夜光版)

下田光

預估價格
USD 750 - 950
現在與未來的米奇

Lot 031

現在與未來的米奇

哈維爾.卡勒加

預估價格
USD 750 - 950
奈良美智:作品全集

Lot 032

奈良美智:作品全集

奈良美智

預估價格
USD 650 - 850
小刀劃開

Lot 033

小刀劃開

奈良美智

預估價格
USD 2,200 - 3,000

羅芙奧線上拍賣專場「ALL IN: BID ONE」於10月份以立體作品為軸心,帶來包含傑夫.昆斯(Jeff Koons)、KAWS、村上隆、王興偉、空山基、LY等全球當代知名藝術家豐富的版次作品,在秋季時分以輕鬆多彩的面貌呈現給各位藏家。

大爆炸若是宇宙一切初始,那立體創作或許就是藝術家在有限三維邊界中,激盪、釋放無限藝術能量的微宇宙,將創意賦予軀體,以有別於平面的觀看方式,提供我們不僅在視覺上,同樣是空間、身體上與藝術飽滿的互動經驗——或許只是換了個觀看角度,作品卻能建構出另一種全然不同的風景。雕塑作為傳統藝術表現形式之一,隨著人類文明發展一起走到了當代,並在科技工業技術的高度發展下成全了版次立體創作的誕生,使藝術有更加廣闊的傳播可能, 將之延展至更遠的將來。它們繼承古老藝術血脈;開闢嶄新天地,以輕快且令人愉悅的樣態持續演繹著藝術家的創造實踐。



傑夫
·昆斯 Jeff Koons

80年代嶄露頭角的當代波普藝術家傑夫.昆斯 (Jeff Koons),以獨樹一幟的風格──混合著波普、觀念、平庸美學與精緻工業──進入藝術世界的舞台,其作品不僅成為藝術史上經典,同時也是在世藝術家拍賣紀錄保持人。一舉一動總觸動藝術圈神經的昆斯被稱為「俗艷藝術」的王子,他透過創作,將與年幼兒子的關係以及對美的永恆共鳴作為靈感泉源。1994年傑夫昆斯經典的「慶典」系列,鮮豔飽和的色彩傳遞樂觀積極的正面能量,重新邀請觀者用樂觀的角度,透過這些象徵快樂的物件發現內心美好、閃亮、令人雀躍不已的角落。

本拍場拍品
《紅鑽石》與《氣球狗》便來自於此系列,其諸多經典作品皆創下震驚世界的當代藝術拍賣價格。《垂懸的心》與《鑽石》(1995-2006),於紐約夜拍雙雙創下紀錄,拍出2356萬美元與1180萬美元;而1986年所創作的不鏽鋼雕塑「兔子」,則以9110萬美金再次創下在世藝術家最高價並維持至今。
昆斯知名的鏡面處理技術,使《紅鑽石》五十二道切割面透過細緻光亮且誘人的反射,將觀者身影透過折射與互動、融合,成為對每個人都獨一無二的作品。《氣球狗》僅保留必要形體的現代性雕塑線條,具有極強的當代性,而鏡面反射的表面,更增添極簡主義藝術裝置之互動性。傑夫昆斯自述:「慶典系列中的氣球狗沒有任何隱喻,就只是純粹的幸福與快樂,像生日派對中小丑會為你折的氣球狗一樣。同時,它也像是特洛伊木馬,有其內在的生命。」


KAWS

生於美國新澤西州,本名布萊恩.唐納利,畢業於紐約視覺藝術學院,現生活和工作於紐約布魯克林,曾以自由動畫師的身分參與迪士尼動畫製作。從新澤西街頭藝術創作者出身的KAWS在搬到紐約後,開始直接創作於街頭既有的廣告之上,顛覆反轉其原始意象,其蹤跡遍布各國際一線大城。1999年,KAWS與日本品牌realmad Hectic以及Bounty Hunter合作的小型乙烯基玩具《同伴》打開了其國際知名度,隨後KAWS創作更開始於世界各地美術館展出,並持續發表許多不同系列的《同伴》限量公仔,成為許多藏家喜愛的收藏選擇。藝術家在知名卡通角色眼睛畫上的XX也成為其註冊商標,其創作成為了跨越語言與文化藩籬的代表。KAWS當今活躍範圍從美國紐約擴及至日本東京、英國倫敦、法國巴黎等歐洲及亞洲城市。

本拍場此次拍品《原子小金剛》為KAWS限量版畫,藝術家在原子小金剛的輪廓中,將其為人所熟悉的個體特徵抽離,並填以具抽象性、圖層感的色塊,賦予角色別樣的色彩光譜與詮釋轉化空間。


村上隆
Takashi MURAKAMI

出生於日本東京,1993年東京藝術大學大學院美術研究科博士後期課程修畢。村上隆作品豐富而多元,主辦藝術活動「藝祭」,設計六本木之丘公仔,並與LV及柚子等企業合作。其近年除了在法國、紐約、加州的高古軒畫廊外,也在德國柏林 Michael Majerus Estate、香港大館當代美術館等各大知名畫廊及藝術機構舉辦個展,豐富精彩的展歷遍布全球。另外,村上隆自2007年以洛杉磯現代美術館為始,於布魯克林美術館、法蘭克福現代藝術美術館、畢爾包古根漢美術館等世界美術館舉辦大規模回顧展「©MURAKAMI」。20109月法國凡爾賽宮舉辦的個展,15個房間內擺滿了村上隆的雕塑作品。

本拍場拍品《命》為村上隆的代表作品之一,其概念源自知名導演史蒂芬.史匹柏 (Steven Allan Spielberg) 電影《AI人工智慧》,進而創造出了五款酷似外星機器人的雕塑,不僅有著小學生般的面龐、穿著學生制服,長相也怪異的可愛,以既熟悉又陌生型貌,提供我們一個對於近未來可視的想像,也是對科技與人性之間一個既輕巧也深刻的反思。與原創作相同,此系列經過藝術家嚴格的監督及細緻的製作下共限量200件。


王興偉
Wang Xingwei

中國中堅當代藝術家王興偉1969年出生於遼寧瀋陽,1990年畢業於瀋陽大學師範學院美術系,曾於20022008年間旅居上海六年,後來生活創作於北京至今。作為中國當代最具代表性藝術家之一的王興偉以多元的繪畫語言及風格著稱,並與同世代中國藝術家相同,繼承了現實與社會主義的的傳統基因,除此之外,其作品最大特色便是那蘊含著強烈觀念性、批判性及隱喻的呈現,及畫面荒誕超現實的場景。王興偉以藝術作為對創作終極意義無盡的追問,並在厚實多樣的視覺元素中建構虛實難辨又極富戲劇張力的敘事。其作品也廣受全球重量級美術館等藝術機構收藏。

本拍場本次帶來王興偉《小姐&先生》以藝術家2013年於尤倫斯藝術中心(UCCA)個人同名回顧展中的重點作品《無題(澆花)》——同時也是當次展覽畫冊封面作品——為基礎而打造。此限量立體作品由藝術家聯合ArTy ReTro製作發行。《小姐&先生》展示盒中,設置了與《無題(澆花)》相同的背景,將原本畫中的男女以舞台裝置般的方式,使作品更具臨場感,增添進一步的敘事想像,也讓藏家得以自由決定是否將作品置於原始設定的場景中,抑或是將其脫離原有的視覺脈絡,賦予作品別樣的舞台場域成為作品的導演,替作品中兩位人物編演專屬故事。ArTy ReTro為新藝術玩具品牌,曾與中國重量級當代藝術家曾梵志,與極受矚目的八零後超新星季鑫合作。



空山基
Hajime SORAYAMA

空山基1947年出生於日本愛媛縣,以描繪細緻入微的情色女性肖像畫最為聞名。他在美術領域以及插畫、工業設計方面皆頗具知名度,索尼 (SONY)公司所研發的原創電子寵物狗即為空山基之設計。他於1965年進入日本四國學院大學學習英文文學,其後為研修藝術,在1967年進入東京中央美術學院深造。空山基以標誌性的性感機器人「Sexy Robot」為起點,開啓了至今已超過半世紀的藝術生涯。其作品各個質感細膩獨特,且造型深富個人美學特色,深受世界各地藏家們喜愛,藝術家近年也曾與迪奧 (Dior)XLargeRoger Dubuis等國際品牌進行跨界合作。空山基持續活躍於國際各大城市舉辦個展極參與聯展,其創作也廣受藝術機構典藏,包含紐約MoMA、華盛頓史密森尼學會科技博物館、邁阿密世界情色藝術博物館、美國國會圖書館。

本拍場拍品《性感機器人 - 站立》《性感機器人 001》,分別呈現了她兩種不同的姿態樣貌。但不變的是,藝術家於兩個極端中為我們演繹了曼妙精巧的平衡之美: 將冰冷生硬的金屬質地與女性魅惑婀娜的軀體揉合,使其閃耀出別於傳統的光彩——既強大又嫵媚;堅毅也柔軟。而成為了機器人的她們,也似乎因此多了一絲冷漠淡然,化作另一個時空的存在,隔岸遙望世間的情欲蠢動。


LY

日本藝術家 LY 於1981年出生於東京,其創作融合了她在成長經驗中熟悉的城市風景與元素,如滑板公園、商店街、地鐵站等,並以沉穩卻不失輕盈的黑灰白色調,富與其創作一種簡潔獨特的視覺美感,藝術家豐富的展覽經歷遍布東京、洛杉磯、紐約、杜拜、香港等重要國際城市,並曾與時尚品牌COACH合作。 LY 作品中的黑色人物 LUV 作為藝術家的分身,在這些場景中或走或坐、或躺或站的怡然來去,將都會日常中那些平凡無奇的行為賦予另一種靈動有趣的解讀角度。

本拍場拍品《等待LUV》源自於藝術家2021年的同名平面創作,該繪畫今年七月拍出203,200港元。《等待LUV》立體作品完美復刻了平面作品的樣態,並作為其延伸,使 LUV從二度空間瞬移到了與我們相同的三維時空,成為床頭桌邊的小小夥伴,靜靜地坐在一棵雪松旁側耳傾聽。

拍場結束前十分鐘無論有多少人競價皆只會延長五分鐘,拍場時間結束,延長之拍品當有人再度出價每次皆會重新倒數五分鐘

注意事項
1. 出價金額不包含買方服務費及作品運費。羅芙奧將收取得標金額之18%做為買方服務費,由得標者全額支付拍品金額與買方服務費後,方能進行作品之交付。(運費需額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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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服務費
$0 - 1,020,000: 18.0%
$1,020,001+: 12.0%

Bidding Increments
From: To: Increment
$0 $999 $50
$1000 $1999 $100
$2000 $4999 $200
$5000 $7999 $300
$8000 $19999 $500
$20000+   $1000

藝術品線上拍賣業務規則(香港)

藝術品線上拍賣業務規則(香港)(下稱「本業務規則」),為羅芙奧香港拍賣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與賣家訂立合約進行線上拍賣,亦作為賣家之代理人與買家訂立合約之條款。競投者、買家及賣家務須細讀各項規則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業務規則。

一. 本業務規則所用詞彙之定義

  1.  「競投者」:指任何有意參加本公司舉辦之藝術品線上拍賣會(下稱「線上拍賣」)之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2.  「買家」:指本公司所接受於線上拍賣對拍賣品(詳下定義)出價最高之自然人或法人。
  3.  「賣家」:指將拍賣品獨家委託本公司於本公司舉辦之線上拍賣參與拍賣之自然人或法人。
  4.  「拍賣品」:指交予本公司以供線上拍賣出售之物品(包括但不限於實體物品及非同質化代幣加密藝術品等數位資產,稱「NFT」),以任何編號描述之一項或多項物品。
  5.  「得標價」:指本公司接受某一線上拍賣品之最高出價之價款。
  6.  「買家服務費」:指買家按得標價之某一百分比而支付本公司之費用;收費率如第二條第4a項所列。
  7.  「底價」:指本公司與賣家協定之最低價格,線上拍賣品不能以低於該價之價格售出。
  8.  「膺品」:指出於欺詐意圖模仿原作品(拍賣品),並就拍賣品之作者、來歷、年代、時期、文化或來源進行不實陳
述,
且正確陳述並未於本網站中呈現,致線上拍賣品在拍賣之價值,遠低於按照網站描述所應有之價值。任何線上拍賣
品因有任何損壞及/或任何形式之修整(包括重新上漆)均不會成為膺品。
  9.  「保險值」:指本公司認定線上拍賣品所應購買之保險之價值(不論保險是否由本公司安排購買,本公司均有全權決定權)。
 10.  「賣家服務費」:指賣家應支付本公司之費用。

二. 買家

1.本公司作為賣家代理人
   本公司作為賣家代理人身分全權代理藝術品線上拍賣事宜,除另以協議訂之外,於本網站成功得標,得標拍賣品買家與該得
標拍賣品賣家間即成立買賣契約。

2.拍賣前
         a.  鑑定物品
              本公司鄭重建議,競投者應於線上拍賣開始前,根據本網站提供之狀況報告及描述,評估及鑑定您有興趣競投之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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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符號表示
              以下為本網站所載符號之說明

              o保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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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線上拍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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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

4.成功線上拍賣後
         a.  買家支付每件線上拍賣品之服務費費率

              (1)買家除支付得標價外,另須支付服務費予本公司,得標價於美金壹佰萬元以下者(含壹佰萬元),以得標價之18%計算。
              (2)得標價於美金壹佰萬元以上者,分為二階段計費,第一階段依美金壹佰萬元內以18%計算,第二階段依得標價超過美金壹佰萬元部份之12%計算。兩階段加總為服務費金額。
         b.  稅項
              買家應全額支付應付予本公司之款項(包含但不限於得標價、服務費或運費等相關費用),如須另行支付貨物、服務
稅或其他稅則時(不論由任何國家或地區徵收),買家須負責按有關法律所規定之稅率及時間,自行繳付稅款
         c.  付款
              (1)成功線上得標後,買家須向本公司提供其真實姓名及永久地址,及相關證明文件 (如身分證或護照影本)。如經本公司要求,買家亦須提供付款銀行之詳情,包含但不限於付款帳號。買家應於線上拍賣得標日後七個日曆天內悉數支
付應支付予本公司之款項(包含但不限於得標價、服務費或運費等相關費用)。即使買家希望將線上拍賣品出口並需要(或可能需要)出口許可證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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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付款方式:
                  1.線上拍賣原則上以美元(USD)進行拍賣並結算,出價增幅亦以美金為準。
                  2.線上拍賣接受以法幣(限於美元USD及港幣HKD)付款。賣家若接受加密貨幣(限於USDT及USDC)之付款方式,該項拍賣品將註明:「開放加密貨幣付款」。若買家支付美金以外之法幣,則付款金額以得標當日本公司公告之美金對付款幣別匯率折算;若買家選擇支付加密貨幣,其以落槌當下之幣安Binance交易所所示匯率折算。

         d.  領取得標線上拍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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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止。線上拍賣品在成功線上得標後起算七日內將受保於本公司之保險,如得標線上拍賣品已於七日內由買家或其指
定之人領取,則受保至領取時為止。七日期滿後或自領取時起(以較早者為準),得標線上拍賣品之風險全由買家承擔。

              若為NFT完成拍定,本公司將確認買家應支付予公司之款項已悉數支付後,將提供拍賣品買家之加密貨幣錢包位址予賣方,賣方將於確認收到本公司通知後起算24小時內,將拍賣品轉移至買家之加密貨幣錢包位址,本公司將監督付款及NFT移轉,待確認買家完成領取NFT後,將得標價扣除應支付予本公司之費用(包含但不限於服務費)後予賣家。

         e.  介紹裝運及運輸公司(NFT拍賣品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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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成功線上得標後起算超過七個日曆天仍未付款,則按不超過香港匯豐銀行以年利率加收10%收取整筆欠款之利息。此外,本公司可同時按日收取依1%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本公司亦得自行選擇將買家未付之款項,用以抵銷本公司或其他關係企業在任何其他交易中應付予買家之款項,買家絕無異議。

              (2)對任何屬於買家所有而因任何原因(包含但不限於其他交易)而由本公司支配之得標線上拍賣品行使留置權,並在給予買家有關其未付之欠繳通知十四日後,安排將該得標線上拍賣品出售,並將出售款項用以清償該未付之欠款。
              (3)如買家因多項不同之交易而欠下本公司數筆款項,將所付之款項用以清償就任何特定交易而欠下之任何款項,而不論買家是否指示用以清償該筆款項。
              (4)在將來的任何拍賣中,拒絕買家作出或由他人代其作出之競投,或在接受其任何競投之前先收取競投保證金。如買家未在成功線上得標後起算三十五日內付款,本公司除行使第一目所述權利外,另有權為下述一項或多項權利或補救辦法:
              (1)
代賣家對買家進行法律程序,以追討整筆欠款,並得請求因法律程序所生之訴訟費。

              (2)取消同一次或任何其他拍賣中買家競投得標之拍賣品,或任何其他售予買家之拍賣品交易。
              (3)安排將線上拍賣品公開或私下重售,如重售所得價格較低,就差額連同因買家未付款而生之所有費用一併向買家索償。
         g.  未領取得標線上拍賣品(NFT拍賣品不適用)
              如已得標之線上拍賣品未在成功線上得標後起算七日內領取,則不論是否已付款,,費用由買家承擔。買家於付清貯
存、搬運、運輸、保險及任何其他費用,連同欠本公司之所有其他款項後,方可領取已得標之線上拍賣品。
         h.  出口許可證(NFT拍賣品不適用)
              除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外,買家申請出口許可證,並不影響買家在成功線上得標後起算七日內付款之責任,亦不影響本
公司對延遲付款收取利息、貯存費等之權利。如買家要求本公司代為申請出口許可證,本公司有權向其收取與此項申請有關之款項、零碎開支、任何有關之稅金。如買家不需要出口許可證而作出付款,本公司並無責任退還買家因此而引致之任何利息或其他開支。

5.本公司之法律責任
   本公司僅在第二條第6項所列之情況下,得退還款項予買家。除此之外,不論賣家或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僱員或代理人,對任何線上拍賣品之作者、來歷、日期、年代、歸屬、真實性或出處之陳述,或任何其他說明之誤差,任何線上拍賣品之任何瑕疵或缺陷,均不負任何責任。賣家、本公司、本公司之僱員或代理人,不論是明示或暗示均無就任何線上拍賣品作出任何保證。任何種類之任何擔保,均不包含在本條之內。

6.膺品/贓物之退款
   本公司之線上拍賣品,經本公司書面認可之專業鑑定機構出具鑑定報告證實為膺品、贓物或涉及不法情事者,則該筆交易將
取消,已付之款項於交付賣家前將退還予買家。但如:
       a.  在線上拍賣期間網站說明符合當時學者或專家普遍接納之意見,或清楚表明有牴觸當時學者或專家普遍接納之意見。 
       b.  或證明線上拍賣品為膺品或贓物之方法,只是一種仍未普遍獲接納使用之科學程序,或是一種在拍賣期間仍屬昂貴得不合理或並不實際或很可能會對線上拍賣品造成損壞之程序,則本公司無論如何並無責任退還任何款項。買家只在滿
足下述條件下,方可獲得退款:
            (1)
買家必須在線上拍賣得標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說明買家認為有關線上拍賣品乃膺品或贓物之詳細理由及證據。

            (2)除前述(1)外,買家需於書面通知後十四日內將線上拍賣品送還本公司(如拍賣品為NFT,則買家需於本公司告知買家指定錢包位址後,24小時內移轉拍賣品至指定錢包位址,並經本公司確認收訖),而其狀況應維持與得標日相同,不得有任何損壞。書面通知後十四日內將線上拍賣品送還。
           (3)送還線上拍賣品後,買家須盡快出示證據,足以使本公司確信線上拍賣品乃膺品或贓物(本公司保有最終及不可異議之決定權),並應將線上拍賣品之完整所有權及相關權利轉讓予本公司,並應擔保第三人就拍賣品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毋須向買家支付多於買家就有關線上拍賣品而支付之款項,且買家亦不能索取利息。

    本業務規則第二條第6款約定之膺品/贓物之退款不因拍賣品讓與第三人而移轉,為線上拍賣品成功得標時獲本公司發給正本通知之買家之一身專屬權利(該買家名稱被記載於通知上),該名買家並須自得標後一直保持線上拍賣品所有人之身分,而且並未將線上拍賣品之任何利益讓予任何第三人,若買家移轉拍賣品視為喪失本條款約定之權利。本公司有權依據任何科學程序或其他程序確定線上拍賣品並非膺品或贓物,不論該程序在得標時是否已使用或已在使用,如本公司驗證線上拍賣品是否屬於贗品或贓物結果與買家出示證據相衝突者,應以本公司驗證結果為準。


三.賣家

  1.本公司作為賣家代理人
     本公司作為賣家之唯一代理人。線上拍賣品成功拍賣後,即產生賣家透過本公司之代理與買家成立線上拍賣品之買賣合
約,由賣家自行負責向買家履行出賣人義務及責任。
  2.基本支出費用
     不論線上拍賣品是否賣出,賣家須負責與下述各項有關之費用:
    1. 將線上拍賣品包裝並運予本公司指定地點作拍賣。
    2. 任何適用之運輸保險。
    3. 如線上拍賣品交回賣家的包裝與運費。若線上拍賣品由海外進口,運費與進口適用之稅項,由賣家支付。
    4. 受保於本公司之保險單,收費率如第三條第3b項所列。
    5. 任何適用之關稅。
    6. 網站插圖費用。
    7. 預先與賣家協定之對線上拍賣品作出之任何修整。
    8. 裝框、裱畫之費用。
    9. 本公司為擬定網站說明須由外界專家作出之鑑定。
    10. 本公司指定之任何外界專家意見。
    11. 線上拍賣品拍賣後之裝卸、貯存及保管等費用。
    12. 任何市場之推廣及廣告費用。
    13. 加密貨幣支付轉帳及NFT移轉所生之手續費。
  3.由本公司安排保險事宜(NFT拍賣品不適用)
      a.  除非與本公司另有協定,否則線上拍賣品將自動受保於本公司保險單,保險值為本公司自行評估當時認為適當者。然而保險金額並非本公司承諾線上拍賣品會成功拍賣之款額。
      b.  本公司將向賣家收取線上拍賣品委託底價之1%,作為保險費。如由本公司安排運送,本公司將向賣家收取額外款項,作為運送保險費,款額視每宗線上拍賣品之特定情況而定。如有需要,本公司亦會建議介紹承運人,但不論於何種情況下,本公司均不承擔任何有關此方面之運送法律責任。
      c.  線上拍賣品在成功線上得標後起算七日內保險仍然有效。如線上拍賣品未能成功拍賣,以後風險全由賣家承擔。
      d.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於罷工、事故、天災、駭客攻擊、蛀木蟲、空氣、水分、颱風、地震或任何非一方可控制)而對線上拍賣品造成之損壞,或其他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損壞,本公司概不承擔法律責任。

  4.賣家不願意購買保險 (NFT拍賣品不適用)
     如賣家特別指示本公司毋須為線上拍賣品購買保險,風險全由賣家承擔,直至線上拍賣品交付與買家為止。賣家無條件同
意須保障本公司、本公司之僱員與代理人,以及買家(如適用),不論索償因何引起,免負因線上拍賣品毀損、滅失之賠償責任。賣家亦同意應本公司、本公司之僱員與代理人,以及買家所要求,負責償還因此種索償而引致之開支,縱使本公司、本公司之僱員與代理人,以及買家有疏忽之處,而未證明有任何法律責任而付款,亦須償還。賣家須自行將本條條款揭露予賣家之承保人

  5.賣家就線上拍賣品所作之承諾
     本公司處理線上拍賣品及購買線上拍賣品,均以賣家所作之下述承諾及擔保為基準:

         a.  賣家保證其為標的作品之真正所有權人或有完全之處分權,賣家並不受任何限制即得出售並移轉標的作品完整所有權予買家或他人,賣家更擔保任何第三人就標的作品,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請求、執行或索償等。
         b.  賣家已遵守一切與線上拍賣品之進出口有關之法律或其他方面之規定,並已將過去任何第三人未能遵守此等規定之事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c.  賣家已將其所知之有關線上拍賣品之任何重大修改以及第三人就線上拍賣品之所有權、情況或歸屬所表示之任何關注之書面通知本公司。
      如上述abc等三項擔保有任何不確實之處,本公司或買家可採取針對賣家之法律行動。不論是因線上拍賣品還是因拍賣收益而引起,賣家須應要求保證完全償還本公司及買家一切因之而引起之索償、訴訟費、律師費、所有費用或開支
  6.線上拍賣安排
         a.  本公司對網站內線上拍賣品之描述與圖示方式、狀況報告、競價方式、讓何人線上競投以及競投價之接受、是否應尋求專家意見,以及將線上拍賣品合併或分開拍賣等均有完全之決定權。

         b.  任何估價,不論口頭或書面,均只屬意見,而非線上拍賣品最終可賣得的價錢之保證。
         c.  未得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賣家不可撤回線上拍賣品之委託。但本公司保留隨時因後述原因而撤回、中止或終止線上拍賣品之權利。此等原因為:

              (1)本公司對線上拍賣品之界定或真實性或上述第三條第5abc項所指陳述之準確性有懷疑。
              (2)有任何違反線上拍賣業務規則之情況。
              (3)本公司認定將線上拍賣品納入或繼續執行線上拍賣並不適當者。
         d.  
撤銷委託或授權條款
              (1)非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賣家不得於拍賣前撤回或終止對於線上拍賣品之委託或授予本公司之權利。
              (2)賣家未得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而撤回或終止線上拍賣品之委託或授與本公司之權利者,賣家除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或經濟上損失賠償責任外,尚須支付委託底價之40%作為懲罰性違約金付與本公司。
              (3)如賣家有任何違約情事,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委託事項,賣家須支付本公司所有之前為履行委託或授權工作所產生之費用及開支
  7.拍賣守則
         a.  本公司將會參照賣家委託底價進行線上拍賣品之網上競投程序。

         b.  如競投價不能達到委託底價,本公司在任何情況均不負有任何責任,但本公司有權決定將線上拍賣品以低於委託底價拍賣。如本公司以低於委託底價將線上拍賣品拍賣,本公司將有責任向賣家支付得標價與委託底價之差額。

         c.  賣家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名義隨意哄抬競投價格,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名義參與競標委託線上拍賣品,亦不得聘請任何人代賣家參與競投委託線上拍賣品,惟本公司有權代理賣家以不超過委託底價之價格參與競投。

         d.  倘賣家以自己或第三人名義隨意哄抬價格或以自己或第三人名義參與競標委託線上拍賣品致拍得拍賣品,則仍視為拍定,賣家應同時負買家之所有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付款責任。

  8.成功拍賣後
         a.  結算
              成功拍賣後,本公司協助賣家要求買家最遲於成功得標後七個日曆天內全數付款。在買家付款後,除非本公司收到通知線上拍賣品為膺品或贓物,否則,本公司會於成功拍賣日後三十五日,將相等於得標價或委託底價(如委託底價高
於得標價
)減去賣家應支付之所有費用後餘額匯予賣家。如遇買家未於成功得標後七個日曆天內全數付款,則本公司將在買家付款後七日內匯款予賣家。如因任何理由而使本公司在買家付款前即已付款予賣家,則本公司即獲得線上拍賣品之完整擁有權與所有權,若線上拍賣品為NFT,賣家應依本業務規則第二條第6b項有關送還規定辦理。但在本公司因線上拍賣品為膺品或贓物而須向買家收回線上拍賣品,賣家須將已收取之拍賣收益退還予本公司。除賣家另有書面指示外,本公司原則上將以美金付款。如賣家要求以美金以外之貨幣或加密貨幣付款,則將依本公司
公佈之匯率計算付款金額
         b.  賣家支付之服務費
              (1)本公司之線上拍賣須至拍賣完成後,且買方依線上拍賣得標日的成交價付清所有款項予本公司,始視為拍賣成交(功)。
              (2)線上拍賣品一經拍定,賣家應支付本公司服務費,服務費為拍定作品得標價或委託底價(含稅),以較高者之10%計算
         c.  買家不付款
              如買家在成功線上得標後起算七個日曆天內未支付應付之全部款項,本公司即有權代理賣家就付款、貯存與保險而協定特別條款,並有權代理賣家採取本公司認為適當的任何步驟以向買家收取其應付之款項,因而產生之相關費用及損
害,概由賣家自行承擔。但本公司並未承擔任何付款責任,亦無義務代賣家採取任何行動
(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行動)。但本公司將與賣家討論如何採取適當行動以向買家追討拍賣款項
         d.  膺品/贓物
       如買家在線上拍賣得標後十日內,使本公司相信或懷疑拍賣品為膺品或贓物或涉及任何不法情事者,本公司得自行決定:

              (1)如買家尚未支付應付之全部款項,本公司有權取消交易。
              (2)
如買家已支付款項時,本公司得無條件退還買家交付之線上拍賣成交價(本公司得扣除因此所致之費用及相關處理費用),而線上拍賣品將由本公司退回賣家或送交警方處理,賣家不得異議或對本公司主張任何權利或請求,賣家並應於本公司通知後,於三日內無條件退還其所得之全數金額予本公司。

       在本項規定之二種情況下,賣家應於十日內付清第三條第2項所約定相關基本支出費用,及賠償本公司因此所致之所有損失、損害及相關費用等。退還、給付者,賣方應另外支付以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本公司亦得自行選擇將賣家未付之款項,用以抵銷本公司或其他關係企業在任何其他交易中欠下賣家之款項,賣家絕無異議。且本公司得對本公司控制下屬於賣家之任何物品行使留置權,留置作應退還款項之擔保品。
        e.  未能成功拍賣之線上拍賣品(NFT拍賣品不適用)
             (1)任何線上拍賣品如未能成功拍賣,或因任何理由而撤回、或終止線上拍賣,則在本公司發出通知予賣家要求賣家領回線上拍賣品之三十五日內,賣家必須領回線上拍賣品。
             (2)任何此等線上拍賣品如在三十五日過期後仍未領回,本公司將徵收每日每件拍賣品港幣300元之貯存費,並收取額外費用以購買保險。賣家須在付清所有未付費用後,方可領回拍賣品。
             (3)此等線上拍賣品如在發出領回通知後六十日仍未領回,則本公司不再負保管責任,標的作品可被移往第三人之貨倉貯存,風險及支出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4)如在本公司發出第一次領回通知後90日內賣加仍未領回拍賣品,則拍賣品按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條款(包括有關估價與底價之條款)公開拍賣。本公司其後會將拍賣所得款項扣除所有欠款後,如有餘額支付予賣家。

             (5)任何線上拍賣品如在拍賣中因競投者撤回競投或其他類似原因導致線上拍賣品未能成功拍賣,則本公司有權代理賣家在線上拍賣後的三十五日內作為賣家之獨家代理人,按與賣家簽的委託底價,私下出售拍賣品,或按本公司與賣家另行同意之較低價格私下出售拍賣品。本公司得事前扣除所致之費用。在此情況下,賣家就該拍賣品而對本公司所負有之責任、義務及付款條件等,與拍賣品成功拍賣時相同。
  9.圖片與圖示
     賣家同意本公司對線上拍賣品之圖片、照片、錄影或拍賣品複製影像具有排他性之權利。此等圖片、照片、錄影、影像之
著作權及其他一切權利均屬本公司所有,且本公司有權以任何本公司認為適合之方式使用之,賣家決無異議。
  10.其他事項
        a.  稅制
             (1)線上拍賣品成交後,賣家應提供護照、身份證、公司登記資料等符合香港稅法規定與稅捐機關要求的各項證明文件,或開立發票給予本公司,由本公司提報稅捐機關。

             (2)賣家如為香港公司或香港居民,根據香港稅法,本公司毋須向賣家代扣香港利得稅。如果本公司其後發現賣家之聲明及文件不實,本公司保留向賣家追討香港稅款及其他相關費用(如利息、罰款及律師費等)的權利。
             (3)若賣家非香港本地人士,賣家並同意本公司直接代扣得標價或委託底價(以較高者為準)0.5%,作為拍出後之利得稅,由本公司代為申報並繳交稅捐單位。由本公司扣除的款項將隨著當時的稅率而調整。

        b.  電氣及機械部件
             線上拍賣品如含有任何電氣或機械部件,賣家須負責確保此等部件處於安全操作狀況。賣家違反確保此等部件處於安
全操作狀況,應負擔所引起之所有損害、索價、費用或開支。另有特殊附加條件對此等項目適用,有關條件可向本公司索取。

四.買家與賣家均適用之條件
  1. 智慧財產權
  2.隱私權
     本公司對賣家、買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將嚴格保密,基於隱私權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範會妥善管理、保護及處理,不會恣意提供賣家及買家的資料給任何第三方使用,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a.  本公司、關係企業、代理人、顧問或基於業務需要知悉者。

      b.  法院執行命令或各國政府機關要求(包含但不限於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或各國相關法令規定。
      c.  經提供資料者之書面同意者。

  3.通知
      a.  本公司根據線上業務規則、委託授權書或買家所提供之聯絡資料,對賣家或買家以信件、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或傳真號碼或其他有形之方式(統稱「聯絡方式」)發出通知者,均視為該通知或通知單已依約合法送達。
      b.  若賣家或買家之聯絡方式有變更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4.可分割性
      a.  如本業務規則有任何部份遭任何法院認定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強制執行,則該部分可不予理會,而本業務規則之其他條款仍繼續有效及可強制執行。
      b.  本業務規則第二條買家條款項下之各條款,專屬適用本公司與買家間法律關係,賣家不得主張適用。本業務規則第三條賣家條款項下之各條款,專屬適用於本公司與賣家間法律關係,買家不得主張適用。
      c.  如本業務規則與本公司另行與賣家或買家簽訂之契約相衝突時,以各該簽訂之契約為準。
  5.本業務規則同時存在中文及英文版本,如二版本內容有所歧異,應以中文版條文為準。
  6.本業務規則得隨時由本公司修改,競投者、買家及賣家均同意遵守修改後之業務規則。
  7.法律及管轄權
     如就本業務規則或相關事項發生爭議,本公司、賣家、買家均應本善意而為協商,並同意適用香港法律為準據法解決爭議,賣家與買家同意以香港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